第七十四章 第十五块拼图(2)
我叫叶灵。 吴酒一杯春竹叶的叶,天时怼兮威灵怒的灵。 诗集齐了幽静绵远与浩然大气,单看名字却像个玲珑的姑娘。 给我起名字的父母,在那一代人里绝对算得上文化人。 我的父亲是一名戏曲演员,在墨城当地也算个不大不小的角儿,母亲是公安大学的图书管理员。 我在家排行老二,上头有个哥哥。 父母有着儿女双全的美好愿望,希望二胎是个女孩。据我妈说,怀我的时候各种反应也验证了应该是个女孩。 应该。但不是。 我出生后,他们才发现性别跟预想对不上,于是只好在起名的时候下功夫,起了一个女性化的名字。 他们不知道的是,因为这个名字,我的童年和少年时期过得可不太好。 那时候对男人,还没有“娘炮”这个形容。身边的同龄男孩老是叫我“小姑娘”,不跟我玩。 幸好,我也不爱跟他们玩。 我很小就跟父亲学唱戏,每天早晨五点和哥哥一起,被父亲从被窝里拎起来,下午放了学,别的孩子写完作业就四处去玩。我不行,还要加晚课。 父亲是典型的严父,而母亲,直到我出狱,她在我的印象里才有了一些存在感。 哦,对了,重要的事,我有前科,曾经被判入狱13年。 入狱的原因是打架斗殴,致人伤残。 至于打架斗殴的原因,其实挺不值一提的,无非被几个坏小子欺负急了的反抗。 那是1998年,古惑仔里的打架斗殴行为在年轻人看来是个性,是血性,是向这世界挑衅的方式。甚至,帝都青年在后海茬架是一种流行。 当然了,说这些并不是为了推脱责任。我只是想更透彻地说明自己当时的心境。 我被几个坏小子欺负了,他们是我的同班同学。 像我这样性格孤僻成绩又不好的孩子,成为被人欺负的对象原本并不稀奇,我已经习惯了。 可进入高三以后,他们辍学了,成了真正社会青年,欺负人的手段自然也就比学校里那套老辣一些。 于是那天我带了刀,我记得很清楚,是一把弹簧水果刀。弹簧不太灵光了,有时候弹不出来,按了按钮,还要用手拽一下刀背边缘,将刀身拉出来。 我用它伤人那天,它就掉链子,没弹出来,以至于我脑袋上差点挨了一闷棍。 幸亏我激灵,一偏脑袋躲了过去,那一下可就结结实实砸在了我的肩膀上。 当时我就觉得一条胳膊脱了臼。 剧痛让我失去理智,我学着电影里人物的样子,满脸狰狞,嘶吼着,用牙齿叼着弹簧刀的刀背,终于将刀身扯了出来。 然后我就逮着带头欺负我的人,狠狠捅了几刀。 那是冬天,冬天最冷的时候。大家穿得厚极了,棉袄、毛衣、秋衣、背心……我用了很大力气。 那弹簧刀并不长,我很是怀疑,究竟有没有捅到他。 我一直以为他的惊呼不过是吓出来的。 直到第五天警察找上门来。 那混蛋受了伤,回家竟然不说,自己不知从哪儿找来纱布随便缠了几下。 直到四天后,他突然昏倒,被送进医院抢救室。 诊断结果是一侧肾脏受伤感染。 他被切除了一个肾。 我不确定是哪一侧的肾,上法庭之前,律师还对我千叮咛万嘱咐,让我好好认错,争取得到对方谅解。 我的确记住了很多信息,诸如他是家里最小的也是唯一的一个儿子,他上头有四个姐姐,他的父亲是个残疾人,家里曾经穷到只有一条裤子,谁出门谁穿的程度。 她的四个姐姐还未满18岁便先后出嫁,为了给家里挣得一份彩礼。 他几乎就是靠姐姐们的彩礼养大的。 他受伤后,我的父母几乎拿出所有积蓄赔偿,也数次替我跪下求情。对方收钱的时候很干脆,但就是不肯松口说一句原谅我的话。 我能理解,真的。 因为就在我入狱的第三年,那个被我捅伤的人就死了。 死于手术后的并发症。 当时医疗条件十分有限,切除一个肾脏可不是闹着玩的,后续的保养、护理要是跟不上,很容易出问题。 原本,被判十几年,我是不服的,我太倒霉了,正好赶上一轮小严打。对方的死从某种意义上让我心理平衡了。 没让我一命抵一命,我应该庆幸。 入狱以后,在繁重的体力劳动磨炼下,我很快学会了不去思考对错。我放下了对那件事的所有情绪,我得向前看。这是监狱生活以及出狱后漫长的适应期教会我的。 我18岁入狱,出来的时候已经29岁了。 将近而立之年。 我没朋友,只有家人。 很幸运,家人一直没放弃我。 一切都变了,父亲走了,我没见到父亲最后一面,哥哥工作了,在外地娶妻生子。 能看出来,哥哥还是很在乎我的。 我出狱时,他特地提前请了假,带了老婆孩子回墨城,和母亲一起来监狱接我。 我很感谢哥哥,但也能看出来,我的嫂子忧心忡忡。 她对我这个服过刑的小叔子满是戒备,紧紧地抱着孩子,似乎生怕一个不小心,我就会抢了她的孩子去卖钱。 我出狱的第一顿饭,一家人吃得各怀心事。 我不忍心让大哥为难,趁着吃饭中途他出包厢抽烟的工夫,我们短短地聊了几句。 大哥说帮我联系了工作,我可以随时去他的城市。 是一份在建筑工地实习的工作。 别想歪了,不是搬砖。是去做监理助理,一边干点打杂的活儿,一边考建造相关的证,也算是条出路吧。 但我知道,这事儿嫂子准不同意,即便表面上同意了,心里也存着别扭。 我说让我在家呆几天,我想陪陪妈。 大哥拍了拍我的肩膀,什么都没说。 我俩回到吃饭的包厢时,嫂子和我妈的脸色都不太好,明眼人一下就能看出,她们因为我的事儿拌嘴了,或许正是因为说起了我的去留问题。 嫂子狠狠剜了我哥一眼。我至今记得那个眼神。那是我出狱前无数次想象过的眼神。 我是该想想的,我该做好心理准备。 当天吃完饭,我哥一家就急匆匆上了火车往回赶。我和母亲一起回了家。 只有母亲没变。 她还是大学里那个图书管理员。只是比我入狱前多了一副老花镜,许是怕我看了难过,她还特意染黑了头发。 家里当然有些变化,但我印象中的那些老物件都还在。 皮沙发,皮子面儿已经破损,露出了里面的海绵,母亲便拿一张小毯子盖在沙发上。 玻璃茶几,放在墙角的三角形的电视柜……好像熟悉的老朋友在跟我打招呼。 那一瞬间,我热泪盈眶。 在听到母亲说的那句话后,我放声大哭。 母亲说:“儿啊,没有过不去的坎儿,大不了咱们娘俩儿相依为命。” 我已经很久没哭过了。 监狱里的生活当然有不为人知的阴暗面,但既然进去了,期待值总会放得无限低,即便挨了欺负,忍忍总能过去,再说,我是因为故意伤害进去的。如果按照犯人们不敢招惹的程度给罪名排个序,我这罪名次于杀人和贩毒,能排进前三。在监狱里,我还真没怎么挨过欺负。 所以,我真的很久没哭过了。 直到眼泪像两条毛毛虫,爬上我的脸,爬得我脸颊奇痒无比,我才意识到我哭了。 那天晚上,我是闻着被单上茉莉花味道的洗衣粉留下的香味睡着的,我睡得并不太踏实,我梦到了小时候,我走丢了,怎么都找不到我妈。我还梦到一座坟,碑上刻着我爸和我妈的名字。 我醒得很早,天还没亮,我就醒了。 夜是那么静,老房子的隔音效果又不太好。我听到另一间卧室里我妈翻身的声音。 她也没睡,不知是因为我回来而开心,还是在为我的前途担忧。 我给她做了早饭,还有中饭和晚饭,一连一个礼拜。 我只会做饭——我在监狱的伙房干过,多少有点颠勺儿的手艺。我亏钱我妈太多了,却只能以这个方式报答她。 我跟社会脱节了,什么手机啊网络啊,我都不会。 除了有把子力气,我一无是处。 我试着在报纸的招聘信息上找工作,可那上面要么让我交押金,看着就像骗子,要么就是一听说我服过刑,连面试机会都不给。 说来惭愧,还是我妈帮了我。 有一天她下班回来,跟我商量,说是认识承包学校食堂的老板,那老板人不错,愿意给我个机会试试,给学生做大锅饭。 我正好擅长干那个。 这工作在许多人看来都有那么点“低贱”“卑微”的意思——我觉得是。 但对我来说,简直是老天爷眷顾。 我记得,第一个月的工资,我给我妈买了一个几百块钱的肩颈按摩器,我妈可喜欢了,每天下班了都用。 我知道工作机会来之不易,就拼命工作。下班的时候,别人都走了,我总是留下整理东西,定期清洗料理台,清洗地面。 我干了这些,老板都看在眼里,别的大厨一个月1800,我有2000。 后来他又把我提拔成总管——就叫总管吧,我们也没讲究过称呼。什么采购肉、菜啦……反正吧,大小事务,只要我看在眼里的,都能管,都能干。我们老板也乐得清闲。 后来学校扩建,又加了一处食堂。我跟我妈一商量,给校领导送了些礼,就把那食堂承包下来了。 这摊活儿我已经轻车熟路,可光我自己肯定不行,厨子、帮工都得现找。 上哪儿找去呢? 我想起了以前的狱友。 有两个人挺仗义的,跟我一起在监狱伙房干过,我算着日子,他们应该就在前不久前后脚出狱的。 我出狱前跟他们相互留了家庭地址,顺着地址,我找到了他俩。 一个找工作成天碰壁,跟我刚开始的时候一样,一个给自家姐姐的服装店打工,一个大老爷们儿,去卖女装,别扭,姐夫还老给他脸色看。 我跟他们说了食堂的事儿,工资给到2500。那年头,炒菜师傅2500的工资算是比较高的了。 他们二话没说,当天就去食堂帮我置办、归置东西了。通过他俩,又介绍了两名会做拉面和粉的前科人员。 这么说吧,我那个食堂,几乎承包了墨城一看——就是第一看守所从伙房出狱的所有人。 当然了,我也要看人品,总的来说,能来食堂工作的人,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的。我怕把利害关系说清楚了,大家知道这个工作环境来之不易,介绍起人来,都很谨慎。 这么多年了,一直没出过什么事儿。 好日子来了,是真来了。不说别的,我这些年的的确确赚了些钱。 我添了一辆车,跟母亲住在一起,就一直没买房。 我还出钱送我哥的孩子进了他们那儿最贵的私立学校。我哥专程赶来接我出狱,这个恩我不会忘。嫂子那样对我,我也不会记恨她。 她只是被吓住了。其实嫂子是个挺好的人,了解以后她对我不错,一直张罗着给我介绍对象来着。 对了,得说说我跟吴端的认识。现在应该叫他吴队了吧?他来学校做演讲的时候,肩章上好几个星和杠,好威风。他还带同事来我食堂吃过饭,我说不要他钱,他硬塞了好几十。 他吃什么长大的?毕业也有几年了吧?怎么一点都没变呢?还是学生模样。 我认识他的时候并不知道他成绩好,只觉得这小子白白净净的,可不像当警察的糙汉子。我还经常看到餐厅里有女学生给他暗送秋波……哈哈,是这么说的吧? 这样的学生每一届都有,我也不觉得有多稀奇。 大学里的学生嘛,就跟韭菜似的,每年都要割掉一茬,再长出来一茬。 直到那天,我开车出去办事,大中午,看见他在马路上跟三个人近身肉搏。 我确定,我见过他那张脸,他在我餐厅里吃过饭。 那三个人手里有刀,而他是赤手空拳。眼看胳膊上已经挨了两刀,血流如注。 我一咬牙,开车撞了过去。